http://xinjiang.hteacher.net 2023-09-21 13:30 新疆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实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试点县(市、区)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试点县(市、区)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详见附件)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任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5.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特殊情形的注册办法: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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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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