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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苏扬州市广陵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3-09-21 09:48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2023年广陵区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为广陵区;

2.在广陵区居住,且持有效期内的广陵区居住证(仅有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扬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特别说明:工作地点在广陵区而户籍所在地(持居民户口簿)、居住地(持居住证)均不在广陵区的不能在广陵区认定。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在扬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三、申请条件

★★★特别说明: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2.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3.取得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特别说明: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说明:备孕者不在暂时免检范围内。)

四、认定安排

(一)认定时间安排

2023年下半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

(二)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内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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