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hanxi.hteacher.net 2022-09-23 14:14 山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科学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制定本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告(包括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各类别申请人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并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及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认定工作计划及时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二)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10月21日前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为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在2022年10月28日前将《2022年下半年太原市补发教师资格证人员情况表》、《2022年下半年太原市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情况表》、申请变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及《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加盖公章(扫描件)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认定机构要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四)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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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原文标题: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taiyuan.gov.cn/doc/2022/09/23/1310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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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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