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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资格证笔试应会考点:行政法律责任

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2-02-28 15:48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定罪”篇

根据教育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行为的程度不同,教育法律责任

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

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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