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19-09-04 10:33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行业办学校、民办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教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权限及时间
(一)注册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2019年12月31日(含)前拟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上述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单位。
(二)注册权限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经现场确认后,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注册。为顺利平稳开展注册工作,各有关单位在知晓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有关内容告知本校教师,同时,于2019年9月4日前将 “确认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确认机构账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定期注册确认用户管理账号。上述纸质表格报送时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内容务必据实仔细填写,不得修改表格格式、内容,两份表格内容必须相一致。
(三)注册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10月28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11月11日;
3.县(市)区初审时间:9月27日-12月02日;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11月11日-12月10日;
5.市局复核时间:12月03日-12月23日;
6.省厅终审时间:以终审机构系统实际设置时间为准;
7.注册贴申领时间:终审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单位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有关信息。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一)网上申报(9月23日-10月28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根据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网上申报结束后,建议再次重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申报是否成功以及确认个人申报信息是否准确。
(二)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9月25日-11月11日)
1.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按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单位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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